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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东大街小学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2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的内容和精神, 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该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进行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口试、笔试),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生评选。

 5.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6.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二、语言制度

 1.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 87 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 80 分。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聘用。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 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 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 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 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定,在教学(上课、辅导)、接电话、开会、集体活动、与学校交谈时必须做到 100%使用普通话。

7.教师教学用字(备课教案、上课板书)必须做到100%使用规范字。学生坚持用普通话的情况,在学生手册语文成绩栏内结合“写字”成绩有所反映。

8.学校不定期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比武比赛竞赛活动, 对成绩优秀者当场公布成绩并给予一定奖励。

9.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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